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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钛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3-20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材料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诚地行使公司所

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4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要
求。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金麟先生:1936 年出生,2018 年 5 月 11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大学学历,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中船重工集团第七一九研究所副总
工程师、副所长、所长,现任中船重工集团第七一九研究所工程总设

计师。

    万学国先生:1947 年出生,2014 年 9 月 1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工。1982 年至 2007 年任北京核仪器厂副总工
程师,现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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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羽寅女士:1950 年出生,2014 年 9 月 1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大学学历,研究员。1976 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员。
    张克东先生:1963 年出生,2014 年 9 月 1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注册会计师,曾任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
主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创阳
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个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9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
议,在审议各项议案前,详细了解了各项议案的背景资料,认真仔细
审阅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对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19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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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张金麟           6            6     3         0         0               否

  张克东           6            5     3         1         0               否

  万学国           6            6     3         0         0               否

  刘羽寅           6            6     3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张金麟                    2                        2                    0

  张克东                    2                        1                    1

  万学国                    2                        2                    0

  刘羽寅                    2                        2                    0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能够积极有效地配合,
为我们切实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独立董事见面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年度结束后及时向我们介绍了公司财务
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安排我们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同时我们利用
自身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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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9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
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

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19 年 3 月 26 日,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协
议(合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该等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

的经济行为,其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客观、
公允,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2019 年 12 月 10 日,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
议《关于对 2019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追加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宝钛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

定,定价客观、公允,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
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
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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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 2019 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审查和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
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活动中的正常经营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
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代

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在报告期内,公司无中国证监会
56 号文件所述“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
别审议并通过了聘请宋朝利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陈冰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认为:宋朝利先生、陈冰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
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执行,对高级管理人
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发放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未出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发布了四次业绩预告,分别为 2018 年年度业绩预
增公告、2019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盈公告、2019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
告、2019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我们认为:上述业绩预告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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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业绩预告、快
报及修正公告误导投资者,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2019 年,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中,坚持勤勉尽责、谨慎执业,以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进行
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同意继续聘任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430,265,7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
分配现金 43,026,570 元,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6 月 12 日,派息日为 2019 年 6 月

13 日。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9 年 6 月 5 日的《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 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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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30 份。经过查阅公
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件信息进行了及时、公平、
准确地披露。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 年,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和《差
旅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同时,公司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
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请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内控审计机构,并依照不同业务内容确定了不同的风险评
价标准,有序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基本涵盖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各项内部控制管理
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 年,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治理合规,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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