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12-02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本次会议非公开发行相
关事项的议案和材料后,本着公平、公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内容。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修订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