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宝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9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本次
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后,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就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
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
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内容公允,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1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
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
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