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本次
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后,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就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盘活票据资源,减
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
开展票据池业务。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延东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延东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张延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