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5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本次
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后,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就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
3、关于签署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的独立意见
该等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业务行为,遵循自
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的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