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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钛股份: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22-11-30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孙军先生、杨锐先生、沈灏先

生、潘颖女士为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出任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等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宝鸡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

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