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宝钛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挂网资料2022-12-08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 O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第二项、选举监票人
第三项、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四项、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第五项、由监票人清点表决票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第六项、统计网络投票结果
第七项、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第八项、由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宣读见证意见
第九项、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
第十项、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关于修改《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公司章程》第十四
条公司经营范围中新增“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
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包括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
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
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以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要求,对原经营范围
表述予以规范变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本次会议,请审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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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新颁布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现拟对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详见附件)。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
会议,请审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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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附件:《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具体内容
修订后条款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内容为加黑部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强化公司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切实 构,强化公司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切实
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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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治理准则》及《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定本制度。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除符合
第三条的一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
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
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2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
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
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
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
知》;
(六)《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若干准则》;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定的情形。(新增)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
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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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的兄弟姐妹;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等);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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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女;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列举情形的人员;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任职的人员;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机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构中任职的人员;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业务往
来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
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其他由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
及时解聘,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报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无下列不良
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
(二)处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 36 个月曾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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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 2
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
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
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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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与本规
定的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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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职务。未按要求辞职的,公司董事会
应在 2 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免去其独立董事
职务。(新增)
第九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 第十二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
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的人士。 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6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四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第十七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
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独立董事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
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 构出具专项报告。
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会;
师事务所;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7 会; 征集投票权;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机构; (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股东征集投票权。 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
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一)(二)
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如本条第一款
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
8 删除原第十五条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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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前条所述职权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外,还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 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错更正;
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 计意见;
东权益的事项;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
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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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
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
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
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
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回
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
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
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
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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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
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
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
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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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
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
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新增)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
义务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必要
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核查:
(一)重要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
11 序;
(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者损害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新增)
第二十三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
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
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
12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
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新增)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
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 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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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新增)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
事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
由不当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
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完整或论证
14 不充分,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
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相关事项
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对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
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
其他情形。(新增)
除上述新增条款及修订条款外,《独立董事制度》其他条款序号自
动顺延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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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提名雷让岐先生、王俭先生、张延生先生、陈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请审议。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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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独立董事)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提名孙军先生、杨锐先生、沈灏先生、潘颖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5 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请审议。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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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提名王建超先生、姜晓鹏先生、马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公
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请审议。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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