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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钛股份: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12-16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后,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和独立判

断的原则,就以上两个议案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高级管理

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聘任张延生先生、王鼎春先生、吴迪先生、何书林先生、容耀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宋朝利先

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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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后,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和独立判

断的原则,就以上两个议案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高级管理

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聘任张延生先生、王鼎春先生、吴迪先生、何书林先生、容耀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宋朝利先

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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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后,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和独立判

断的原则,就以上两个议案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高级管理

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聘任张延生先生、王鼎春先生、吴迪先生、何书林先生、容耀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宋朝利先

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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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后,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和独立判

断的原则,就以上两个议案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高级管理

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聘任张延生先生、王鼎春先生、吴迪先生、何书林先生、容耀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宋朝利先

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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