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本次会议相关
议案及材料后,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是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合理利润
分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均为日
常进行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化、或成本加成及协商原则确定,
定价公允,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该等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
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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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
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
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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