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认真调查和了解,并审阅了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李中浩、贺守华、凌志雄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