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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新材: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2-02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或“毕马威华振”)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鉴于毕马威华振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
核算和内部控制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意见,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同时考虑到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977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1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
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5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56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 2020 年制造业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
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雷江,200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格。雷江 199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林莹,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林莹 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莹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拟为邹俊,200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邹
俊 199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邹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的责
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
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收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64 万元,较 2020 年度 240 万
元增长 10%,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74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9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年
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
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外部审计机
构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