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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
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车集团等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中
车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
效益,并且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事项有利于规
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本事项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李中浩、贺守华、凌志雄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