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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新材: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3-3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
职情况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独立董事李中浩先生、
董事李略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凌志雄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凌志雄先生:2018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
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湖南财
经学院财政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华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李中浩先生:2016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轨道交通协会专家
与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曾任铁道部科技司高级工程师、副处长、处长、副司长,
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中铁信息工程集团董事长、总裁,铁道部
信息技术中心正局级调研员,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同
济大学兼职教授等职。
    李略先生:2019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中
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曾任铁道部株洲电力机车
厂财务处副处长、改制办主任、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审计处处长、党支部
书记,南车石家庄车辆厂总会计师、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广州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等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共召开了五次会
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会议,
就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进度、审计中公司的配合情况、审计发现
与观察、后续的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与审计师进行了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事项表示赞同。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年报审计会议。听
取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内容。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半年报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会议,
就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沟通确认。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德勤事务所”)在履职期间
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德勤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
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审计委员会还对改聘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华振”)在履
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履职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的执业资格、专业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
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时认为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资委相关规定,变更理由恰当,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
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的要求,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多次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
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
利实施完成。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工作进行了指导,同时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进行执行与落实,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审查
重点、工作方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了关于年报审计工作
的沟通会议,督促年报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的进度完成。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
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照公司会计政策编
制,会计估计合理,编制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将此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行审计。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
再次审阅,认为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未发现其他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可能性,同意将此财务会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
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各项经营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经营运作情况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