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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黄金:董事长工作细则(修订稿)2017-05-25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

的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的客观实际和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罢免。

    第四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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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五条   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根据工作需要签署法人

授权委托书,授权公司其他人员办理委托事项;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

下职权:

       (一)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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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批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

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金额,且年度累计授

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六)审批向银行申请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贷款,且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20%;

    (七)审批年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的捐赠支出。

    上述(二)、(五)、(六)、(七)项,董事长须经董事长

办公会会议研究后行使审批权限。

    第八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

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

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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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董事长办公会议

    第十条     公司设立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董事长办公会

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参加董事长办公会议人员:

    (一)公司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的议程、议题、召开时间、

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等事项由董事长决定,并由董事会秘书

事务部于会议召开前及时通知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

    第十三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在审议重大事项时,应由参

加会议的全体人员进行充分讨论,最终由董事长做出决定。

    第十四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

要应载明董事长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会议主要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定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


                              4
数。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部门颁布的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细则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

负责解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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