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独立董事关于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2018-12-14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
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太平)因
反担保总额达到上限,无法通过银行办理融资。经过综合比较,
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融资成本最低,租赁
利率为 5.4625%,且股东只需以安慰函的形式提供担保,本
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
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推
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回避
了关联事项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翟明国 刘纪鹏 胡世明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