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2019-04-27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451,137,18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预计支
付现金 69,022,743.78 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35.23%。
公司目前经营稳定,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翟明国 刘纪鹏 胡世明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