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董事长工作细则2019-05-23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
的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的客观实际和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罢免。
第四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五条 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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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根据工作需要签署法人
授权委托书,授权公司其他人员办理委托事项;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
职权:
(一)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办公会拟定的议题和拟决定的事项,事先需与董
事长进行沟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需经董事长审阅后发
出。
(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第八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
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
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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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
本数。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部门颁布的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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