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20-08-28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黄金)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金
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7 号),核准
公司向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484,651,354 股股份、向中国
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53,655,602 股股份、向国新央企运
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 153,655,602 股股份、向
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
245,848,949 股股份、向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 76,827,789 股股份、向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76,827,78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 亿元。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4,708,290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999,999,993.3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发行
承销费用人民币 7,999,999.97 元后,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1,999,993.33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 1,991,799,993.33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
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金黄金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0)第 010063 号)验
证。
根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
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的
对价、补充中金黄金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若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中金黄金将通过自有资金
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进度,公司已用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的对价。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569,607,882.36 元,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该等事项
出具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 01017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
表决,程序依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9,607,882.3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翟明国 刘纪鹏 胡世明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