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9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 9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79,407,1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150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董事长卢进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李跃清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1 人,董事卢进先生、刘冰先生、赵占国先生、李 铁南女士、彭咏女士,独立董事张跃先生、胡世明先生、谢文政先生因公务 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朱书红先生、孙洁女士因公务未 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跃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河北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475,637,570 99.8479 3,769,569 0.152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475,652,170 99.8485 3,754,969 0.151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475,652,170 99.8485 3,754,969 0.1515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嵩县金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475,652,170 99.8485 3,754,969 0.1515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黄金集团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为江西三和金业有限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475,652,170 99.8485 3,683,069 0.1485 71,900 0.003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1 关于公司为河 北峪耳 253,820,796 98.5366 3,769,569 1.4634 0 0.0000 崖黄金矿业有 限责任 公司提供贷款 担保的 议案 2 关于公司为中 国黄金 253,835,396 98.5422 3,754,969 1.4578 0 0.0000 集团夹皮沟矿 业有限 公司提供贷款 担保的 议案 3 关于公司为中 金嵩县 253,835,396 98.5422 3,754,969 1.4578 0 0.0000 嵩原黄金冶炼 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贷 款担保 的议案 4 关于公司为嵩 县金牛 253,835,396 98.5422 3,754,969 1.4578 0 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贷 款担保的议案 5 关于中国黄金 集团江 253,835,396 98.5422 3,683,069 1.4298 71,900 0.0280 西金山矿业有 限公司 为江西三和金 业有限 公司提供贷款 担保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恪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雯雯、周沙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