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 质、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 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张 跃 胡世明 谢文政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