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零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DEWELL & PARTNERS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唐家墩路 32 号国创大厦 20 楼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零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得伟君尚律意(2021)第【289】号 致: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和湖北得伟君 尚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本律师就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法律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 应的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1 年 4 月 17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 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时间符合 法律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30 时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 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1 号楼 511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鲁国庆先 生主持。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2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 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 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508,304,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21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495,578,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66】%。通过网络 参与投票的股东【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726,48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5】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14,207,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6】%。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1,480,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 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726,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查验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 书及对召开人资格的审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 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 9 项议案为 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 明原事项,会议通知发出后至议案审议过程中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计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对 9 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 《公司章程》及《实施细则》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督,表决结果如下: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股东 508,054,724 99.9507% 138,100 0.0271% 112,098 0.0222% 中小股东 13,956,983 98.2389% 138,100 0.9720% 112,098 0.7891%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股东 508,054,724 99.9507% 138,100 0.0271% 112,098 0.0222% 中小股东 13,956,983 98.2389% 138,100 0.9720% 112,098 0.7891% 3、《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股东 508,043,624 99.9485% 149,200 0.0293% 112,098 0.0222% 中小股东 13,945,883 98.1608% 149,200 1.0501% 112,098 0.7891% 4、《2020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股东 508,054,724 99.9507% 138,100 0.0271% 112,098 0.0222% 中小股东 13,956,983 98.2389% 138,100 0.9720% 112,098 0.7891% 5、《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股东 14,069,081 99.0279% 138,100 0.9721% 0 0.0000% 中小股东 14,069,081 99.0279% 138,100 0.9721% 0 0.0000% 6、《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股东 5,474,797 38.5354% 8,732,384 61.4646% 0 0.0000% 中小股东 5,474,797 38.5354% 8,732,384 61.4646% 0 0.0000% 7、《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股东 508,107,022 99.9610% 197,900 0.0390% 0 0.0000% 中小股东 14,009,281 98.6070% 197,900 1.3930% 0 0.0000% 8、《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股东 506,525,375 99.6499% 1,667,449 0.3280% 112,098 0.0221% 中小股东 12,427,634 87.4743% 1,667,449 11.7366% 112,098 0.7891% 9、《2020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股东 508,054,724 99.9507% 138,100 0.0271% 112,098 0.0222% 中小股东 13,956,983 98.2389% 138,100 0.9720% 112,098 0.7891% 本次股东大会共计 9 项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第 1—9 项议案属于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 露。议案 5、议案 6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委托代理人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并未接受其他股东对上 述议案的委托投票。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二零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 蔡学恩 鲁黎 经办律师: 王毅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