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30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烽火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烽火通信”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
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各出资方向烽火产业投资基金追加投资事宜,符合其经营需要及发展方
向,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田志龙 王雄元 郭月梅 陈 真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