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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2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件精神,我们对烽

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

严格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

情况;

    3、公司不存在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的情况;

    5、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

披露义务。

    二、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合理预计,是对

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规范,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公司五名关联董事曾军先生、马建成先生、陈建华先生、

肖希先生和蓝海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三、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同意公司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

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附属机构的业务和事项,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

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

较全面,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五、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烽火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并

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涵盖各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体

系和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2022年度,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其风

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目
前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均

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正常行业条款订立,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薪酬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八、关于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上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