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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04-22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
定,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加强
财务报告审计监督、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认真
履行了职责,现对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雄元先生、郭月梅女士、田志龙先
生,董事王维华先生、蓝海先生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
格的王雄元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履职情况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委员们均亲自出席了相关
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年度财务及
             审计委员会 2022
2022-01-20                     内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的介绍,关注本年度审
             年第一次会议
                               计重点事项。
                               1、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意
             审计委员会 2022   见,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未经审计);
2022-03-27
             年第二次会议      2、听取公司《2021 年度内审工作汇报及 2022 年度工作计
                               划》汇报。
                               1、审议《公司 2021 年决算报告》;
                               2、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2   3、审议《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04-14
             年第三次会议      4、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5、审议《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管理建议。
             审计委员会 2022
2022-08-25                     审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年第四次会议
                               1、审议《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
             审计委员会 2022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10-27
             年第五次会议      2、审议《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要事项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其对公司年报审
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
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审
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
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
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在
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
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公司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
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会计师
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 2011[24]号)要求,
根据公司自身未来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建议公
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
和从业资格,审计过程能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能严格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总结和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进行了审批。督促公司审计部门按照内部
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审计部
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审计部门较好地履行了内部审计职能,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和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
落实,指导各部门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工作。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现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
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
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同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
序,督促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保质高效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
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
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
责。
    特此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雄元、郭月梅、田志龙、王维华、蓝海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