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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筑信: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2010-03-30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1 页 共45 页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王志国 董事 因公务未能出席 田淼

    王福林 董事 因公务未能出席 田淼

    1.3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1.6 公司负责人李同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佩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清泉声明: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ST 筑信

    股票代码 600515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9 号

    邮政编码 570203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zhuxin.biz

    电子信箱 zxgf@zhuxin.biz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2 页 共45 页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志远 许勇

    联系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

    四路9 号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

    四路9 号

    电话 0898—65206215 0898—65206215

    传真 0898—65206211 0898—65206211

    电子信箱 zy_zhou@hnair.com Xuyong1@hnair.com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09 年 2008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2007 年

    营业收入 361,279,105.15 320,684,743.59 12.66 268,967,367.11

    利润总额 -49,800,717.02 -72,815,259.87 31.61 151,676,300.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88,434,284.86 -76,381,702.91 -15.78 135,593,383.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91,898,532.92 -17,990,070.76 -410.83 -5,861,379.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86,919,977.21 20,467,835.62 324.67 -25,761,141.98

    2009 年末 2008 年末

    本期末比上年同

    期末增减(%)

    2007 年末

    总资产 867,882,507.17 892,967,882.83 -2.81 900,223,803.0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19,395,150.63 62,776,252.91 -130.90 138,479,402.57

    3.2 主要财务指标

    2009 年 2008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9 -0.258 -15.89 0.4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9 -0.258 -15.89 0.4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311 -0.061 -409.84 -0.0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6.50 -75.91 减少400.59 个百分点 189.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495.17 -17.88 减少477.29 个百分点 -8.2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0.294 0.069 326.09 -0.087

    2009 年

    末

    2008 年

    末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

    减(%)

    2007 年

    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0.066 0.212 -131.13 0.469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3 页 共45 页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0,746.98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793,850.65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2,512,574.30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6,598,523.6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7,702.71

    所得税影响额 -972,776.5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4,325.68

    合计 3,464,248.06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当期变动

    对当期利润的影

    响金额

    投资性房地产 9,954,268.20 140,965,128.34 131,010,860.14 6,598,523.61

    合计 9,954,268.20 140,965,128.34 131,010,860.14 6,598,523.61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4,871 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数量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13.44 39,722,546 27,543,906 无

    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10.15 30,000,000 17,821,360 无

    吴鸣霄 境内自然人 2.62 7,752,639 0 无

    上海财源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1.64 4,860,616 0 无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4 页 共45 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

    司

    国有法人 0.76 2,256,240 0 无

    海南宝生经济贸易公

    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0.67 1,990,800 0 无

    谢智远 境内自然人 0.59 1,740,100 0 无

    朱新立 境内自然人 0.49 1,450,000 0 无

    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

    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0.45 1,328,195 0 无

    将军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0.45 1,327,200 0 质押 1,327,20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178,640 人民币普通股 12,178,640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

    12,178,640 人民币普通股 12,178,640

    吴鸣霄 7,752,639 人民币普通股 7,752,639

    上海财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860,616 人民币普通股 4,860,61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256,240 人民币普通股 2,256,240

    海南宝生经济贸易公司 1,990,800 人民币普通股 1,990,800

    谢智远 1,740,100 人民币普通股 1,740,100

    朱新立 1,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50,000

    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328,195 人民币普通股 1,328,195

    将军控股有限公司 1,327,200 人民币普通股 1,327,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二大

    股东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一致行动

    人。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中的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且是否属

    于一致行动人。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新实际控制人变更日期 2009 年8 月7 日

    新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刊登日期 2009 年8 月11 日

    新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刊登报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5 页 共45 页

    4.3.2.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通);天津大通控股股东为

    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置业),海航置业实际控制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工会委员会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65%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0%

    盛唐发展(洋浦)有限公司

    87.43%

    海南交管控股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50%

    60%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44%

    洋浦中新航空实业有限公司

    100%

    25%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6 页 共45 页

    4.3.2.2 控股股东情况

    ○ 法人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李维艰

    成立日期 1997 年3 月4 日

    注册资本 5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服务:室内外装饰、

    建筑及环境设计技术咨询、服务。

    4.3.2.3 实际控制人情况

    ○ 法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高荣海

    成立日期 1993 年2 月10 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经海南省总工会核准,

    确认海南航空工会委员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

    得工会法人资格,代表公司全体职工行使权利。

    4.3.3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

    日期

    任期终止

    日期

    年初

    持股数

    年末

    持股数

    变动

    原因

    报告期内从

    公司领取的

    报酬总额(万

    元)(税前)

    是否在股东

    单位或其他

    关联单位领

    取报酬、津贴

    李爱国 董事长 男 44

    2009 年3

    月28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22.5 否

    李同双

    执行董事

    长兼总裁

    男 34

    2009 年9

    月14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7.5 否

    王志国 董事 男 32

    2009 年9

    月14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0 是

    曾标志

    董事/副

    总裁

    男 32

    2009 年9

    月14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6.375 否

    王福林 董事 男 32

    2009 年9

    月14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0 是

    田淼 董事 男 29

    2009 年9

    月14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0 是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7 页 共45 页

    张华 独立董事 男 41

    2009 年9

    月14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1.25 否

    孙利军 独立董事 男 62

    2009 年9

    月14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1.25 否

    吕品图 独立董事 男 62

    2009 年9

    月14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1.25 否

    黄振达

    监事会主

    席

    男 36

    2009 年9

    月14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0 是

    张立建 监事 男 32

    2009 年9

    月14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0 是

    王楠 监事 女 32

    2009 年9

    月14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0 是

    王程彬

    职工代表

    监事

    男 54

    2007 年2

    月17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13.79 否

    兰汉杰

    职工代表

    监事

    男 52

    2007 年2

    月17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17.52 否

    贾维忠 副总裁 男 44

    2009 年9

    月14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25.5 否

    许献红 副总裁 男 44

    2007 年2

    月17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55,742 45,742

    通过二级

    市场出售

    10,000 股

    25.5 否

    张佩华 财务总监 男 39

    2009 年

    11 月17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2.125 否

    周志远

    董事会秘

    书

    男 29

    2009 年9

    月14 日

    2012 年9

    月14 日

    3 否

    王敏 财务总监 男 32

    2009 年9

    月14 日

    2009 年

    11 月17

    日

    4.25

    霍峰 董事长 男 42

    2007 年2

    月17 日

    2009 年3

    月28 日

    7.5

    张志泉

    董事/总

    裁

    男 46

    2007 年2

    月17 日

    2009 年9

    月14 日

    20.625

    孙文强

    董事/副

    总裁

    男 45

    2007 年2

    月17 日

    2009 年9

    月14 日

    19.875

    孙承英 董事 男 63

    2007 年2

    月17 日

    2009 年3

    月25 日

    0

    廖心明 董事 男 49

    2007 年2

    月17 日

    2009 年9

    月14 日

    29,793 29,793 0

    聂立新 独立董事 男 41

    2007 年2

    月17 日

    2009 年9

    月14 日

    3.75

    崔彤 独立董事 男 69

    2007 年2

    月17 日

    2009 年9

    月14 日

    3.75

    赵智文 独立董事 男 42

    2007 年2

    月17 日

    2009 年9

    月14 日

    3.75

    逯鹰 监事会主男 41 2007 年2 2009 年9 0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8 页 共45 页

    席 月17 日 月14 日

    王振珂 监事 男 61

    2007 年2

    月17 日

    2009 年9

    月14 日

    0

    简宝江 监事 男 45

    2007 年2

    月17 日

    2009 年9

    月14 日

    10.5

    李秀琴

    常务副总

    裁

    女 50

    2007 年4

    月11 日

    2009 年9

    月14 日

    19.125

    陈煜

    董事会秘

    书

    男 39

    2007 年2

    月17 日

    2009 年9

    月14 日

    9

    合计 / / / / / / 229.685 /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商品零售业、旅游酒店业和房地产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实现主

    营业务收入35,955.11 万元,同比增长12.37 %;由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物流合计计提递延所

    得税资产减值4,252 万元、子公司民生百货(原第一百货)计提坏账准备4,021 万元及财务费用较高

    等原因,导致净利润亏损8,843.43 万元,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亏损46,426.64 万元。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利润

    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营业利润率比

    上年增减(%)

    分行业

    商业 309,611,834.52 231,611,209.37 6.44 11.08 13.46

    增加1.35 个

    百分点

    酒店餐饮

    业

    43,271,658.08 25,424,772.44 7.97 5.80 12.15

    增加2.23 个

    百分点

    房地产 6,667,622.07 429,017.28 8.66 1,861.07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海南省海口市 356,775,318.66 11.50

    天津市 2,775,796.01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9 页 共45 页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报告和说明是真实、客观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反映了公司目前

    所面临的困难。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班子采取有效举措,确保了公司主要经营实体—海南商业龙头

    企业海南民生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原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及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等企业的经

    营业绩在报告期内实现了良性的增长态势,上缴税金3,423.81 万元,直接安排员工就业近1,000 人,

    为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债务重组方面,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目前已与大部分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并且在

    债务重组的过程中,控股股东大通建设为我司债务重组提供了1.4 亿元的过桥资金支持,并为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9,792.62 万元的银行债务提供了担保,为公司债务重组成功提供了根本保障。

    2009 年,公司因故未能完全履行上述债务重组协议,存在部分违约的情形。在实际控制人变更后,

    公司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调,共偿还了贷款6,251.51 万元,并就债务重组协议违约事项,取得了部

    分债权人的谅解,新的债务重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同时,公司董事会正积极协调、沟通,争取控股股东尽快完成资产注入事项,尽最大努力改善公

    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8,434,284.8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5,832,110.02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64,266,394.88 元。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以上预案,须经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10 页 共45 页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发生日期(协

    议签署日)

    担保金额

    担保类

    型

    担保期

    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联

    方担保

    麒麟旅业 2,071,200

    连带责

    任担保

    否 否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2,071,200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117,342,366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119,413,566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

    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100,670,0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100,670,000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11 页 共45 页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关联方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

    24,843,225.08 29,882,353.11 76,321,203.19

    天津地铁捷通置地

    投资有限公司

    11,006,995.21 2,456,098.33

    海航置业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123,950.00 51,123,950.00

    海南海航地产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0 30,000,000.00 20,000,000.00

    合计 55,850,220.29 63,462,401.44 147,445,153.19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55,850,220.29 元。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承诺:(1)认可S*ST 一投的股改方案,接受股改方

    案中的对价支付安排,推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暨相关

    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尽快实施,在S*ST 一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

    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2)就表示反对或者未

    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方法问题,本公司承诺

    如该等股东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且明确要

    求取得应获得的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份,本公司可根据该股东与本

    公司达成的代为垫付对价协议,由本公司代为垫付对价。(3) 在竞拍成

    功后,本公司将积极推动S*ST 一投的债务重组工作,并在合适时机向

    S*ST 一投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促进上市公司的良

    性发展。

    本公司股改

    方案已于

    2007 年4 月

    13 日正式实

    施,前述承

    诺第一、第

    二项已履行

    完毕,第三

    项尚未完全

    完成。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天津大通的控股股东海航置业于2009 年8 月14 日在《海南筑信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

    “1、海航置业作为天津大通的控股股东,继续促使天津大通履行在

    ST 筑信股改时作出的承诺,以不低于5 亿元的优质资产进行注入,提高

    ST 筑信的盈利能力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若天津大通不能履行该资产注

    正在履行过

    程中。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12 页 共45 页

    入的义务,则由海航置业承担相应义务。

    2、天津大通或海航置业将在两年内启动向ST 筑信注入资产的重组

    工作,并承诺所注入的资产在注入完成后两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的净利润

    累计不低于6000 万元,如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差额部分由天

    津大通或海航置业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承诺期满对应年度

    报告披露后10 日内或年度报告应披露当年的5 月10 日前。

    3、继续积极推动ST 筑信的债务重组工作,由天津大通或海航置业

    为ST 筑信债务重组提供过桥资金支持,并为ST 筑信的银行贷款提供信

    用担保。

    4、在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督促天津大通不转让其所持有的ST 筑

    信的股份,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前述承诺责任。督促天津大通

    将其所持ST 筑信股份托管至ST 筑信股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所属营业

    部,由平安证券对该等股份实施暂时性卖出限制,直至该承诺完全履行

    为止。”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

    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本公司及子公司海南民生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原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生百货或第一百货)借款纠纷案

    2004 年11 月15 日,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第一百货未履行2003 年10 月20 日

    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有关义务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 年5 月16 日下发了2004 海中法民二初字第86 号《民事判

    决书》对该案判决如下:(1)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百货偿还海南中行借款本金29,608,400

    元及利息372,010.71 元(从2005 年4 月21 日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

    息计付);(2)海南中行对该案所涉及抵押的房屋和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3)一投集团、本公司对该案

    所涉及抵押物清偿上述债务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1,504 元及诉讼保权费60,520

    元由第一百货承担。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 年7 月15 日下达(2005)海中法执字第109 号《执行通知书》,

    于2005 年10 月11 日下达(2005)海中法执字第109-1 号、109-3 号《民事裁定书》,于2006 年7 月7

    日下达(2005)海中法执字第109-4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涉案抵押物本公司名下的17 套房产、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第一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名下的254744.96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本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名下的13 辆汽车。

    2008 年6 月23 日,第一百货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签订了《减免利息协议书》,协

    议确认:截止2008 年5 月20 日止,乙方(第一百货)尚欠甲方(中行)人民币贷款本金26,393,261.51

    元、利息4,430,191.01 元。为了减轻乙方负担,甲方同意:如乙方能在2008 年7 月10 日前偿还全部

    贷款本金26,393,261.51 元及利息1,000,000.00 元和相关诉讼费用,甲方则给予乙方减免剩余的全部

    利息。第一百货已于2008 年7 月4 日将所欠贷款本金26,393,261.51 元、约定利息1,000,000.00 元

    及相关诉讼费用如数偿清。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解除该院对本案涉案抵押物的查封;

    本案执行结案。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13 页 共45 页

    详情见2004 年12 月18 日、2005 年6 月4 日、2005 年7 月26 日、2005 年10 月18 日、2006 年

    8 月12 日、2008 年7 月9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诉被告本公司、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欣龙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

    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涉案金额4000 万元。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诉被告一本公司、被告二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被告

    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涉案金额4650 万元。

    本公司已与建行海南分行签订《减免利息协议》,建行海南分行同意延长贷款期限三年,延长期

    限内,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付息。在本公司按协议约定的还款计

    划分期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新发生利息的前提下(最后一期贷款于2010 年6 月底前清偿完毕),建行

    海南分行同意减免本公司原贷款欠息合计2372.21 万元。如本公司未能按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本

    金或未能按季结清新发生利息,建行海南分行有权终止本协议,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贷款,

    利息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加收罚息、复利,同时建行海南分行有权向海口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院(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40 号、第48 号民事判决书。该协议正在履行

    过程中。

    详情见2005 年5 月13 日、2005 年6 月4 日、2005 年7 月26 日、2005 年9 月3 日、2006 年1

    月20 日、2006 年2 月25 日、2007 年8 月1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3、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诉广州本草堂有限公司、海南第一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第一投资招商股

    份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以广州本草堂有

    限公司违反以本公司为担保的《借款合同》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涉案

    金额4500 万元。

    本公司已与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签订《债务和解协议书》,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同意以本公司担保贷

    款本金4500 万元为基数按80%折算为3600 万元作为债务和解总价,由本公司在30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

    毕。自本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双方的债权债务即了结,互不差欠。本公司已按约履行完毕还款

    义务,已办理相关债务和解的司法裁定等手续。

    本公司作为上述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已履行了代为清偿的责任。在向债务人本草堂公司催讨

    无果的情况下,本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已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1、判令本草堂

    公司偿还本公司代偿借款本金人民币3600 万元及自2007 年6 月1 日至实际偿还欠款之日止的银行利

    息。2、判令本草堂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被告

    广州本草堂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公司3,600 万元及利息(自2007 年7 月10 日起,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详情见2004 年12 月18 日、2005 年4 月21 日、2005 年5 月13 日、2005 年11 月30 日、2006

    年1 月7 日、2007 年7 月7 日、2007 年7 月13 日、2007 年10 月12 日、2008 年12 月20 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

    4、广州中地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地行策略顾问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项目营销顾问合

    同》纠纷案

    2005 年2 月4 日,广州中地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地行策略顾问有限公司以本公司未

    履行2002 年9 月9 日、14 日签订的"阳光经典"《项目营销顾问合同》的有关义务为由,向海南省海

    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272528.10 元。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05 年7 月20

    日对此案判决如下:(1)限被告我公司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中地行房地产代理有限

    公司、广州市中地行策略顾问有限公司营销奖励佣金560,287.39 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按合同约定以本

    金560,287.39 元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从2004 年4 月1 日起至法院限定的还款之日止。逾期未付清,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理。(2)驳回原告广州中地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14 页 共45 页

    广州市中地行策略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受理费16,373 元由两原告负担8,373 元,被告

    负担8,000 元。因原告已向法院预交,被告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将该负担的诉讼费8,373

    元支付给原告,法院已收取费用不再清退。根据2008 年12 月10 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7)龙执字第961 号],上述判决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终结后十年内,若发现被执行

    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详情见2005 年4 月21 日、2005 年8 月19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5、2005 年3 月10 日,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一投集团未履行1996 年8 月5 日签订的借款

    合同的有关义务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

    案金额1000 多万元。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 年9 月9 日作出判决:(1)一投集团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843822.30 美元及利息(从2003 年4 月2 日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

    率7%计付);(2)本公司对一投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以一投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

    之一为限。案件受理费142236 元由一投集团负担。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大通建设、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就解决上述担保债务问题于2008 年1 月

    24 日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大通建设以其拥有的房产以评估值作价代本公司等值抵偿所欠上述担

    保债务。三方分别于2008 年5 月8 日、2009 年3 月31 日就上述事项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二》。

    详情见2005 年4 月21 日、2005 年10 月18 日、2008 年1 月31 日、2008 年2 月26 日、2009 年

    4 月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6、交通银行珠海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于2004 年6 月24 日向交行珠海分行借款人民币8000 万元,因无法按期还款,交行珠海分

    行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 年1 月,根据该院裁定,本公司所持有的湛江中粮可

    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37.5%股权、海南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37.5%股权被公开拍卖,所得款项

    4,668.52 万元用于归还欠款。

    交通银行珠海分行2007 年6 月13 日与本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其同意向本公司发放重组贷款3,200

    万元,用于归还上述借款尚欠本金3,200 万元。同时约定,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在政策允许并且条件符

    合前提下,对本公司原贷款欠息豁免或核销上报上级行审批,在未获批准前,本金清偿后,所欠贷款

    利息10,717,950.05 元作无本欠息挂账处理。公司如逾期三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则交通银行珠海分

    行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索包括原欠息在内的所有债务。2007 年12 月11 日,本公司接到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通知函,同意本公司在按期(2010 年6 月28 日还款1,066 万元、2011 年6 月28

    日还款1,066 万元、2012 年6 月28 日还款1,068 万元)偿还其重组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免除本公司前

    欠利息10,173,019.82 元,此前,作挂账处理。截止2009 年6 月30 日,上述协议按约定履行。

    详情见2004 年12 月18 日、2005 年4 月21 日、2005 年8 月13 日、2005 年12 月10 日、2005

    年12 月24 日、2006 年3 月29 日、2007 年7 月1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7、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诉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欠款一案。海南省海口市中

    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9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望海酒店自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10 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21,926,829.00 元及该款自2005 年7 月21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计付的利息。(2)原告对望海酒店为本案借款提供的抵

    押物即位于海口市海秀路6 号的望海大酒店第一层西边大厅1095.57 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为海房

    字第44366 号)享有优先受偿权。(3)原告对本公司为本案借款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南

    洋大厦15 层1196.48 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号为房证字第18167 号)享有优先受偿权。(4)原告对望

    海酒店为本案借款提供的质押权利即第一被告与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新华支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项下的望海国际大酒店一楼西侧的房屋租赁收益权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公司在承担本案的抵押担保

    责任后,有权向望海酒店追偿。案件受理费119660 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

    院已下达(2006)海中法执字第32 号《执行通知书》及(2006)海中法执字第32-1 号民事裁定书,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15 页 共45 页

    查封前述贷款抵押物望海酒店和南洋大厦的房产。鉴于工行海口新华支行也未能按该院要求提供新的

    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该院已下达(2008)海中法执字第72-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院(2005)

    海中法民二初字第94 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权利人在本案终结执行后十年内,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

    供执行的财产,可向该院申请重新立案执行。

    详情见2005 年9 月2 日、2005 年11 月15 日、2006 年2 月25 日、2006 年4 月15 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

    8、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国贸支行诉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第一被告)、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

    公司(第二被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施达商业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欠款一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93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限望海商城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

    万元及截止2005 年10 月20 日的利息3,727,157.80 元;2005 年10 月21 日至还清上述欠款之日止,

    以本金4000 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复利。(2)原告对望海

    商城公司、望海酒店公司、施达公司、南洋大厦公司提供抵押的房产:海口市海秀路8 号"望海商城"

    地下2 层、地下1 层、第5 层、屋顶等(房产证号分别为:39890、39888、39909、39880、39912)、

    海秀路6 号的望海国际大酒店第8、10 层(房产证号分别为:44386、44388)、滨海大道南洋大厦201、

    209、204-208、2801、2803-2809、2811、2810 房(房产证号分别为:19253、19529、18222、18472、

    18458、18475)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望海酒店公司、施达公司、南洋大厦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望海商城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224,475 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2006)海中法执字第93 号执行通知书,限以上四公司自收到

    该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该院(2005)海中民二初字第93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否则由该

    院强制执行。

    详情见2005 年9 月3 日、2005 年12 月29 日、2006 年6 月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9、海南当阳贸易有限公司、海口市海外实业发展公司、海南华成礼品有限公司、海南京固投资有

    限公司、海南海风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

    南伟泉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欠款纠纷事项,海口市仲裁委员会下达(2005)海仲裁字第106 号、107

    号、108 号、109 号、110 号、111 号、112 号、114 号裁决书,裁决上述八家公司向本公司偿还欠款共

    计312,173,604.58 元并承担仲裁费用。海风信息、望海商城及一投集团的欠款已达成以资抵债协议,

    抵债资产过户事项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将除海风信息、望海商城及一投集团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其他应

    收款与控股股东大通建设拥有的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 号的大通大厦的3-14 层房产及-1 层房

    产进行等值置换,上述资产置换涉及的大通大厦房产产权,已在报告期内过户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

    创信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详情见2005 年11 月2 日、2007 年9 月26 日、2007 年11 月29 日、2007 年12 月29 日、2009

    年5 月26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10、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新华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海南

    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1) 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新华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2005 年10 月19 日下达(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8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第

    一百货自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工行海口市新华支行偿还所欠借款本金3830 万元;工行海口

    市新华支行对第一百货所抵押的望海商城第2 层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39900、39901、39902)、

    第4 层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39891、39893)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案件受理费201510 元,由第

    一百货负担。鉴于该院上述房产因故无法执行,工行海口新华支行也未能按该院要求提供第一百货其

    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该院于2008 年11 月11 日下达(2008)海中法执字第74-2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该院(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85 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权利人在本案终结执行后十年

    内发现被执行人又有供执行的财产,可向该院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16 页 共45 页

    (2) 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新华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借款纠

    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 年10 月19 日下达(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87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限第一百货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工行海口市新华支行偿还所欠借款

    本金830 万元;工行海口市新华支行对南洋公司所抵押的南洋大厦第1、7、27 层房屋(房屋所有权证

    号为48060、48037、48055、48058、48035、48040、48071、48033、48038、48061、48059、48036、

    48072、48070、48034、48039、48073、48032)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案件受理费51510 元,由第一

    百货、南洋公司负担。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海中法执字第

    86-1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上述房产。

    (3) 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新华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借款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 年10 月19 日下达(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88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第一百货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工行海口市新华支行偿还所

    欠借款本金2850 万元;工行海口市新华支行对第一百货所抵押的望海商城第3、4 层房屋(房产证编

    号为39894、39896)及望海大酒店所抵押的望海大酒店第5、6、7、9、12 层及东侧副楼第1 层(房

    产证编号为44374、44375、44382、44383、44384、44385)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案件受理费152510

    元,由第一百货、望海大酒店负担。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2006)海中法执字第85-1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在人民币

    30,105,556 元范围内的款项或其他等值财产,并轮候查封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望海

    商城第3、4 层房产(房产证号为:39894、39896)和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所有的位于望海大酒店第5、

    6、7、9、12 层及东侧副楼第1 层房产(房产证号为:44374、44375、44382、44383、44384、44385

    号)。

    详情见2005 年11 月5 日、2006 年5 月30 日、2006 年6 月3 日、2006 年6 月24 日、2006 年11

    月1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11、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南航支行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借款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115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1)限第一百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农行海口市南航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16,386,166.97 元及利息(自2005 年11 月1 日起至还清上述欠款之日止,以本金16,386,166.97 元

    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复利)。(2)农行海口市南航支行对望海

    酒店提供抵押的望海国际大酒店一楼房产(产权证号为:海房字第44365、44369、44373 号)享有优

    先受偿权。(3)望海酒店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第一百货追偿。案件受理费91,941 元,由第一百货、

    望海酒店共同负担。

    2010 年3 月,本公司收到了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贸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金贸

    支行)盖章确认的关于上述债务重组的《减免利息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截止2009 年12 月20 日,民生百货欠农行金贸支行贷款本金16,376,165.98 元,利息6,121,041.76

    元。

    经双方协商:民生百货在2010 年6 月20 日前偿还农行金贸支行上述贷款本金16,376,165.98 元、利

    息3,321,041.76 元及诉讼费110,792 元后,农行金贸支行一次性减免民生百货截止2009 年12 月20

    日结欠的利息2,800,000 元及自2009 年12 月21 日至贷款结清日新产生的利息,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终结。

    详情见2005 年12 月3 日、2005 年12 月29 日、2006 年3 月25 日、2010 年3 月8 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

    12、海南山外山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知良

    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青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树昌商贸有限公司、海南南合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丰

    德利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和田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伯顿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当阳贸易有限公司与海南

    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欠款纠纷案,和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与海南第一百货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17 页 共45 页

    商场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海口市仲裁委员会下达(2005)海仲裁字

    第134 号、135 号、136 号、137 号、138 号、140 号、141 号、142 号、143 号、144 号、145 号、139

    号裁决书,裁决上述公司向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偿还欠款共计38,242,329.89 元、协助办理涉

    案房产过户手续并承担仲裁费用。海风信息、望海商城及一投集团的欠款已达成以资抵债协议,抵债

    资产过户事项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将除海风信息、望海商城及一投集团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与控股股东大通建设拥有的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 号的大通大厦的3-14 层房产及-1 层房产进

    行等值置换,上述资产置换涉及的大通大厦房产产权,已在报告期内过户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创信

    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详情见2006 年4 月19 日、2007 年9 月26 日、2007 年11 月29 日、2007 年12 月29 日、2009

    年5 月26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13、 海南康德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康德力公司”)诉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下称“商业集团”)、

    海南施达商业有限公司(下称“施达公司”)、本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下称“一百商

    场”)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

    1992 年8 月3 日至1998 年12 月23 日期间,厦门中鹭财务服务联合公司海口公司(下称“中鹭

    公司”)与商业集团签订在大同路1 号土地上分别签订了《合作兴建大同路大厦协议》、《土地使用

    权受让申请书》等协议,并开始进行合作。1998 年10 月,本公司及一百商场以承债式兼并的方式兼

    并商业集团及其下属五家企业,并将本案标的所涉大同路1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指定过户至

    施达公司名下,办理了产权证。2000 年12 月30 日施达公司以上述房产证为一投集团向海南省工行营

    业部贷款2000 万元担保,2006 年11 月,中鹭公司以侵害其合法财产权益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

    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提起诉讼。后中鹭公司又以已与被告商业集团等达成庭外和解,各方

    纠纷已消除为由,向海口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商业集团、施达公司、本公司、一百商场的

    起诉。海口中院以(2006) 海中法民一初字第42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中鹭公司撤回该起诉。

    康德力公司于2007 年12 月11 日与中鹭公司、商业集团签订了《“大同路大厦项目”权利义务转

    让合同书》,康德力公司以8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款购买了中鹭公司与商业集团于签订的大同路大厦协

    议项下属于中鹭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因此拥有了对大同路大厦的相关权属。

    康德力公司2008 年1 月26 日以相同的诉讼理由向海口中院起诉商业集团、施达公司、本公司、

    一百商场。

    2009 年9 月9 日,康德力公司向海口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该院依照有关规定,下达《民事裁定书》

    [(2008) 海中法民一初字第12 号],准许原告康德力公司撤回上述起诉。

    详情见2006 年12 月1 日、2008 年1 月9 日、2008 年2 月23 日、2009 年9 月23 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

    14、海南康德力实业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商业集团公司(下称“商业集团”)、本公司、海南第一

    百货商场(下称“一百商场”)、海南昌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昌海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

    1992 年12 月8 日,中鹭公司与商业集团签订《合作兴建“海南商业大厦”合同书》,约定由中

    鹭公司出资,商业集团出地,合作兴建海南商业大厦。其后中鹭公司向商业集团支付了1200 万元拆迁

    补偿费,商业集团亦对所属的办公楼等进行了搬迁,共同办理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取得了海南

    省计划厅下达的双方合建商业大厦的立项批文。其后,中鹭公司未对商业集团所属办公楼等进行拆除

    和兴建商业大厦。1998 年10 月8 日,本公司与一百商场以承债式兼并了商业集团及其下属五家企业。

    兼并后,被兼并企业之一海南省商业集团实业有发展公司变更为昌海公司,原商业集团办公楼及土地

    使用权现在昌海公司名下。2000 年5 月19 日,经海南省政府批准,前述公司兼并中的兼并主体由本

    公司、一百商场变更为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控股股东)。2005 年10 月28 日中鹭公

    司以商业集团违约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06 年4 月3 日下达(2005)海

    中法民一初字第3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商业集团、本公司、一百商场、昌海公司向中鹭公司退还拆迁

    补偿费1200 万元,并赔偿原告已支付的50 万元拆迁费、42000 元办证费,违约金1200 万元,共计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18 页 共45 页

    24542000 元。本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 年11 月10

    日下达(2006)琼民一终字第23 号民事判决书,仍维持原判。

    中鹭公司与康德力公司于2007 年12 月12 日向海口中院递交《请求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海

    口中院于2007 年12 月24 日以(2007) 海中法执字第3-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由

    中鹭公司变更为康德力公司。2008 年1 月18 日康德力公司与昌海公司向海口中院提交了《执行和解

    协议书》,海口中院于2008 年1 月25 日以海中法执字第3-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昌海公司所有的

    位于海府路1 号4720.36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海口市国用(籍)字第G0540 号)和位于海府路

    北侧的2197.5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海口市国用(2004)字第002711 号)过户给康德力公司,

    并按其评估价值人民币1025 万元降价20%计为人民币820 万元,按820 万元人民币抵偿所欠康德力公

    司的部分债务。海口中院于2008 年1 月29 日以(2007) 海中法执字第3-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

    扣划被执行人商业集团、昌海公司、本公司、一百商场2200 万元人民币范围内的财产,或查封、扣押

    其价值相应的其他财产。2008 年1 月30 日海口中院根据(2007) 海中法执字第3-4 号民事裁定书,

    扣划一百商场银行存款人民币合计1,601.17 万元。2008 年2 月4 日海口中院下达(2007)海中法执字

    第3-5 号《民事裁定书》:为了春节期间海口市的市场供应,避免引起社会动荡,从保护双方当事人

    的权益出发,确保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裁定将该院案款账户1,601.1744 万元中的1,000 万元退付给

    康德力公司,余下的601.1744 万元退回一百商场。本案已终结执行。

    详情见2006 年12 月27 日、2008 年2 月5 日、2008 年2 月2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15、海南中亿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

    2005 年7 月1 日中亿房产与本公司及第一百货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由第一百货承接本公司对

    中亿房产的债务11,340,122.22 元,并承诺在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偿还,并办理了公证手续。由于第一

    百货未能按约偿还,2005 年9 月4 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下达(2005)

    海中法执字第11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第一百货名下望海商城第三层面积为2,550.96 m2 的

    房产(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39897、39898 号)。中亿房产于2007 年9 月11 日向海口中院提出公证债

    权恢复执行申请,海口中院于2007 年9 月13 日下达(2007) 海中法执字第241 号《民事裁定书》,

    轮候查封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名下望海商城第三层面积为2550.96 平方米的房产(证号:海口市

    房权证海房字第39897、39898 号)。因查封期限即将届满,依据申请执行人海南中亿房地产开发公司

    的申请,海口中院下达(2008) 海中法执字第153 号《民事裁定书》,继续轮候查封上述房产。

    后中亿公司向海口中院函称:其已与民生百货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故向海口中院

    申请撤销执行申请,请求终结执行本案。海口中院于下达《执行裁定书》[(2008) 海中法执字第153-2

    号],就上述案件作出裁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名下望海商城第三层面积为2550.96 平方

    米的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39897 号、39898 号) 轮候查封。

    二、海南省海口市第一公证处[2005]市一证经字第1143 号公证书终结执行。”

    详情见2007 年10 月12 日、2008 年10 月13 日、2010 年2 月1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

    16、海南第一房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事项。海南第一房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就委托销售代理

    合同纠纷于2005 年12 月14 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2005 年12 月21 日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下达(2006)龙民保字第1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本公司车辆4 辆,2006

    年3 月10 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下达(2006)龙民二初字第130 号《民事判决书》:由本公司在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向其支付佣金960,483.66 元、利息、案件受理费14,615.00 元及诉前保全费5,322.00

    元。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19 页 共45 页

    1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施达商业有限公司为海南麒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的诉讼事项。

    1998 年8 月4 日海南麒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旅业”) 与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签订借款

    合同,借款本金为140 万元,借款期限为8 个月,施达商业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承担保证责任。2002 年

    7 月16 日一投集团向交行承诺履行保证责任。后因贷款逾期,银行提起诉讼,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于2004 年9 月1 日下达(2004)龙民二初字第285 号《民事判决书》,限麒麟旅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金140 万元、利息671,200.09 元);施达商业和一投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海口市龙华区

    人民法院2005 年9 月8 日下达的(2005)龙执字第688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将案件的申请执行

    人由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18、本公司原控股股东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下称“望海商

    城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事项。望海商城公司就其以资产抵偿欠付本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债务的相关

    房产过户的政府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下称“美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美兰区法院审理,认为望海商城公司所提诉请与法无据,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望海商城公司

    的诉讼请求。望海商城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已就上述行

    政诉讼作出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详情见2008 年10 月7 日、2009 年9 月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9、海南南亚贸易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债务纠纷案。本公司于2008 年12 月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

    院(下称“海口中院”)送达的海南南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南亚公司”)诉本公司的起诉状。诉

    状全文如下:

    “原告:海南南亚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口市海秀路6 号

    法定代表人:唐毅,董事长

    被告:本公司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本金1000 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如下:

    1996 年上半年,被告前身即海南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因酝酿公司上市需要资金,于是找到

    原告协商,由原告向银行贷款1000 万元,款项全部由被告支配,原告因与被告当时的法定代表人蒋会

    成是好朋友,就同意此一做法。1996 年5 月14 日,原告与当时的海口科技城市信用社签订一份《借

    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信用社借款1000 万元,期限为12 个月,利率为月息0.89%,合同签订当天,

    信用社向原告转款1000 万元。

    原告收到信用社的借款1000 万元后,按照被告提供的其关联公司的帐号和开户银行,分别将该

    1000 万元最终转入了被告帐户。具体如下:

    1、1996 年6 月26 日转给海南汉才科技有限公司150 万元,汉才公司于1996 年6 月28 日将此款

    转给海南良大贸易有限公司,该笔款项又于1997 年1 月3 日转给海南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2、1996 年6 月21 日转给海南良大贸易有限公司80 万元,良大公司又于1996 年6 月28 日将此

    款转到该公司在海南华银国际信托帐户,该笔款项又于1997 年1 月3 日转给海南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

    限公司;

    3、1996 年7 月26 日、1996 年7 月31 日和1996 年8 月2 日分三次转给海南托喜礼品有限公司

    200 万元,该笔款项现金支出;

    4、1996 年6 月13 日转入海南汉才科技有限公司200 万元,该笔款项1996 年6 月26 日又从汉才

    科技帐户转到海南良大贸易公司帐户,1996 年6 月14 日转入海南良大贸易有限公司100 万元,该笔

    款又于1996 年6 月21 日转入原告在海南省信托帐户。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20 页 共45 页

    以上两笔款项合计300 万元,良大公司1996 年7 月1 日将此款和原告在信托公司帐户存款余额合

    并后800 万元转为定期存款,该笔存款到期后良大公司委托信托公司付款,将该款于1997 年4 月14

    日转给海南太阳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帐户,转款金额826.404 万元,该公司将此款项的515.8 万元1997

    年4 月15 日转为不定期一年存款,300 万元转到海南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5、1996 年10 月24 日转入海南广和贸易有限公司23.8 万元,该笔款项广和贸易以现金方式支出。

    以上转款合计1003.8 万元。

    因被告未能按时还本付息,2000 年3 月间,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对原告提起诉讼,同年5 月,

    海口中级法院以(2000)海中法经初字第4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同年12 月,海南省高级法院又以(2000)

    琼经终字第77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两审判决确定,原告贷款1000 万元本金、利息和罚息均由原

    告负责偿还。法院判决后,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方案,均未有结果。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原告拟出新的解决方案与被告协商,即由原告控股的海口金兴岛美容休闲有限服务公司租用被告控股

    企业海南望海楼酒店1220 平方米进行经营,原告不实际缴纳租金,拟以该房产使用权(租金)抵偿被

    告所欠债务(本息约1500 万元),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抵债完毕。

    被告原法定代表人蒋会成签名同意按抵债方式办理,后被告股权转让给了天津泰达集团公司,其

    进驻海口后,以望海酒店的名义起诉黄容(美容院名义上的经营者),后美兰区法院追加原告、被告

    及海口金兴岛美容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三人,现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原告认为,正是考虑到被告实际还款有困难,最终才形成了以美容院租金抵偿债务的实际做法,

    原告才未向法院起诉被告,现被告因内部股东变更,并以系列行为想要对所欠原告债务不予偿还,原

    告被迫在无奈之余才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本金1000 万元,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索利息的权利。”

    海口中院在审理上述案件中,于2008 年12 月16 日向原告南亚公司送达了受理通知书、预交诉讼

    费通知书,限其在接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七日内须预交案件受理费81800 元。原告南亚公司于同月23

    日向海口中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海口中院于2009 年1 月4 日向原告南亚公司送达了不同意缓交

    诉讼费的通知,并限其在接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七日内须预交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但原告南亚公司

    逾期仍未向海口中院交受理费。海口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

    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之规定,下达《民事裁定书》[(2009) 海中法民二初字第1 号],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详情见2008 年12 月25 日、2009 年2 月2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称“望海酒店”)诉海口金兴岛美容休

    闲有限服务公司及业主黄蓉欠付租金纠纷案。望海酒店于2008 年1 月31 日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就欠付租金事项起诉海口秀英金岛休闲中心。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以(2008)

    美民二初字第 2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海口海港金岛休闲中心业主黄蓉偿还望海酒店租金3,110,000.00

    元、违约金714,188.00 元。2008 年5 月12 日,黄蓉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口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08 年 9 月 9 日以(2008)海中法民一终字第 75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①撤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08)美民二初字第 22 号民事判决;

    ②发回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重审。

    2009 年1 月14 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上述案件,2009 年3 月25 日判令:

    1、解除原告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蓉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

    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被告黄蓉须于判决生发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租金3,110,000.00 元。

    3、被告黄蓉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违约金714,188.00 元。

    4、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黄蓉不服已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上述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详情见2009 年4 月10 日、2009 年5 月22 日、2009 年12 月9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21 页 共45 页

    21、关于本公司就原控股股东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投集团”)及其关联方2007

    年抵偿所欠我司债务,并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海口南洋大厦房产未移交给本公司使用事项,诉海口

    南洋大厦有限公司及相关租房户的有关情况。2007 年 7 月、8 月,一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及

    子公司分两次签订《协议书》,将其部分非现金资产以评估值共作价148,975,900.00 元抵偿本公司及

    子公司对其担保所产生的预计负债127,618,418.00 元及往来款19,949,060.54 元。抵债资产中含一投

    集团控股子公司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海口南洋大厦1 层2 个铺面房产332.47 ㎡(海房字第

    48058、48059 号)、7 层6 套房产861.85 ㎡(海房字第48055、48061、48070-48073 号)、27 层9 套房

    产831.84 ㎡(海房字第48032-48040 号)、-1 层部分房产421.48 ㎡(海房字第48060 号)。上述房产已

    于2007 年9 月24 日过户至本公司名下,但相关房屋并未移交给本公司使用。

    2008 年5 月22 日,本公司就上述房产分别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

    及相关租房户,诉讼请求:

    ①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搬出位于海口滨海大道南洋大厦的相关房屋(上述房

    产),将该等房移交给原告行使权利;

    ②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09 年3 月13 日龙华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我司诉讼,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提

    起上诉。

    后南洋大厦公司申请撤回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依照有关规定,下达《民事裁定书》[(2009)

    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602—1614 号、1671—1674 号] 共17 份,准许南洋大厦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

    终审裁定。

    详情见2009 年4 月10 日、2009 年11 月25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是否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22 页 共45 页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其出具的有强调事项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的。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作了专项说明。公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所做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反映了公司所面临的困难。

    为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应争取控股股东尽快完成资产注入事

    项。

    8.7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未做利润预测。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23 页 共45 页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审计

    审计意见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审计意见全文

    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10]010 号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信股份”)财务报告,包括2009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 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筑信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

    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

    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

    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

    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

    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

    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筑信股份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筑信股份2009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外,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人注意:如财务报表附注9 所述,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筑信

    股份账面未分配利润仍为巨额负数,筑信股份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房产、土地等)大部分已被

    抵押、司法查封;未完全执行与部分银行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存在一定金额的逾期贷款;与个别

    银行的债务尚待重组。受该等事项的影响,筑信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我们也

    关注到第一大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通过定向增发实施的资产注入等事项,该

    事项如能顺利完成,将对筑信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要影响。本段内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

    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志林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昌喜

    中国.北京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24 页 共45 页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9 年12 月31 日

    编制单位: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1 40,312,263.16 18,537,081.99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5.2 10,698,519.74 10,077,726.13

    预付款项 5.3 447,486.56 670,733.3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4 23,384,247.13 134,979,804.2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5.5 10,444,568.38 14,099,674.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85,287,084.97 178,365,020.37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5.6 8,994,055.18

    投资性房地产 5.7 140,965,128.34 9,954,268.20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25 页 共45 页

    固定资产 5.8 528,948,161.43 569,177,790.66

    在建工程 5.9 23,996,035.52 17,864,601.82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10 68,648,598.30 69,345,887.0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1 11,043,443.43 48,260,314.7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782,595,422.20 714,602,862.46

    资产总计 867,882,507.17 892,967,882.8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13 31,376,165.98 16,376,165.98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5.14 59,170,305.42 34,170,935.83

    预收款项 5.15 50,037,186.54 40,003,040.0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5.16 16,515,883.24 5,972,284.81

    应交税费 5.17 23,710,263.93 21,388,178.62

    应付利息 5.18 104,442,012.89 86,539,605.78

    应付股利 5.19 27,335,435.00 27,335,435.00

    其他应付款 5.20 290,177,472.49 262,499,593.7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26 页 共45 页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5.21 96,110,000.00 88,153,438.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98,874,725.49 582,438,677.8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22 113,332,366.00 173,154,046.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5.23 5,000,000.00 5,000,000.00

    预计负债 5.24 62,952,032.86 62,952,032.86

    递延所得税负债 5.11 1,628,952.7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2,913,351.63 241,106,078.86

    负债合计 881,788,077.12 823,544,756.6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5.25 295,559,966.00 295,559,966.00

    资本公积 5.26 104,680,847.02 98,417,965.70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5.27 44,630,431.23 44,630,431.23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5.28 -464,266,394.88 -375,832,110.0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19,395,150.63 62,776,252.91

    少数股东权益 5,489,580.68 6,646,873.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905,569.95 69,423,126.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

    867,882,507.17 892,967,882.83

    法定代表人:李同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佩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清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27 页 共45 页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9 年12 月31 日

    编制单位: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962,584.61 137,531.14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2.1 4,397,150.69 4,949,216.88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2.2 93,586,499.93 140,901,677.25

    存货 632,416.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15,946,235.23 146,620,841.2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2.3 246,844,055.18 246,844,055.18

    投资性房地产 23,841,965.34

    固定资产 70,152,044.79 91,909,111.55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9,279,015.76 29,394,935.7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191,652.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0,117,081.07 409,339,754.95

    资产总计 486,063,316.30 555,960,596.22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28 页 共45 页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246,865.12 2,507,728.77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1,100,672.47 341,956.47

    应交税费 1,020,319.37 825,741.57

    应付利息 49,983,208.45 43,983,993.07

    应付股利 27,335,435.00 27,335,435.00

    其他应付款 347,204,216.39 345,184,623.5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69,760,000.00 59,543,578.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98,650,716.80 479,723,056.4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2,340,000.00 52,0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340,000.00 52,000,000.00

    负债合计 520,990,716.80 531,723,056.4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95,559,966.00 295,559,966.00

    资本公积 101,048,470.64 95,264,613.40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44,630,431.23 44,630,431.23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476,166,268.37 -411,217,470.8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合计

    -34,927,400.50 24,237,539.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486,063,316.30 555,960,596.22

    法定代表人:李同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佩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清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29 页 共45 页

    合并利润表

    2009 年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361,279,105.15 320,684,743.59

    其中:营业收入 5.29 361,279,105.15 320,684,743.5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418,133,746.74 335,188,655.00

    其中:营业成本 5.29 259,289,432.17 226,808,534.00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5.30 5,476,319.53 4,566,238.55

    销售费用 24,132,564.76 19,904,849.50

    管理费用 54,274,728.04 43,968,723.35

    财务费用 34,441,003.96 37,126,721.85

    资产减值损失 5.33 40,519,698.28 2,813,587.7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5.31 6,598,523.6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5.32 75,592.4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30 页 共45 页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0,256,117.98 -14,428,318.97

    加:营业外收入 5.34 859,865.35 3,982,229.24

    减:营业外支出 5.35 404,464.39 62,369,170.1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49,800,717.02 -72,815,259.87

    减:所得税费用 5.36 38,803,803.59 3,922,672.1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8,604,520.61 -76,737,932.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8,434,284.86 -76,381,702.91

    少数股东损益 -170,235.75 -356,229.14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99 -0.25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99 -0.258

    七、其他综合收益 6,262,881.32

    八、综合收益总额 -82,341,639.29 -76,737,932.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总额

    -82,183,686.21 -76,381,702.9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57,953.08 -356,229.14

    法定代表人:李同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佩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清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31 页 共45 页

    母公司利润表

    2009 年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2,198,619.00 340,000.00

    减:营业成本 1,824,433.0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0,924.05 18,700.0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11,230,600.54 14,552,284.90

    财务费用 12,922,170.46 14,084,813.74

    资产减值损失 639,184.61 201,165.7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4,538,693.74 -28,516,964.34

    加:营业外收入 781,548.65 970.00

    减:营业外支出 794,598.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23,757,145.09 -29,310,592.35

    减:所得税费用 41,191,652.4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4,948,797.55 -29,310,592.35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5,783,857.24

    七、综合收益总额 -59,164,940.31 -29,310,592.35

    法定代表人:李同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佩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清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32 页 共45 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9 年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

    389,242,147.35 411,510,262.98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

    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

    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

    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

    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

    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

    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

    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5.39.1 60,120,775.36 8,251,302.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449,362,922.71 419,761,565.9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

    228,128,298.24 284,563,254.1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

    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

    款项净增加额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33 页 共45 页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

    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

    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工支付的现金

    26,330,339.24 24,699,957.49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154,446.86 20,911,528.5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5.39.2 80,829,861.16 69,118,990.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362,442,945.50 399,293,730.34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86,919,977.21 20,467,835.6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

    79,992.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1,150.00 8,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1,150.00 1,087,992.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12,016,523.92 17,260,108.08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12,016,523.92 18,260,108.08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34 页 共45 页

    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2,015,373.92 -17,172,116.0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

    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000,000.00 63,5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35,739,261.5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15,000,000.00 99,239,261.5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1,053,438.00 83,035,219.5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075,984.12 13,233,520.9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

    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4,849,406.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68,129,422.12 101,118,146.69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53,129,422.12 -1,878,885.1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21,775,181.17 1,416,834.3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18,537,081.99 17,120,247.6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40,312,263.16 18,537,081.99

    法定代表人:李同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佩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清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35 页 共45 页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9 年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

    271,208.71 1,616,545.76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106,026,991.78 39,333,642.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106,298,200.49 40,950,188.2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

    480,319.55 1,501,051.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工支付的现金

    2,048,605.87 2,560,555.28

    支付的各项税费 898,215.60 1,058,826.4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52,537,129.60 20,210,334.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55,964,270.62 25,330,767.02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50,333,929.87 15,619,421.2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36 页 共45 页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210,755.64 1,558,582.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210,755.64 1,558,582.00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210,755.64 -1,558,582.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8,546,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小计

    8,546,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9,443,578.00 12,456,422.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854,542.76 6,078,940.9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4,849,406.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小计

    32,298,120.76 23,384,769.18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32,298,120.76 -14,838,769.1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17,825,053.47 -777,929.9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137,531.14 915,461.0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17,962,584.61 137,531.14

    法定代表人:李同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佩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清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37 页 共45 页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9 年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实收资本(或股

    本)

    资本公积

    减:

    库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余公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

    额

    295,559,966.00 98,417,965.70 44,630,431.23 -375,832,110.02 6,646,873.24 69,423,126.15

    加:会计

    政策变更

    前期

    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

    额

    295,559,966.00 98,417,965.70 44,630,431.23 -375,832,110.02 6,646,873.24 69,423,126.15

    三、本期增减变

    动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6,262,881.32 -88,434,284.86 -1,157,292.56 -83,328,696.10

    (一)净利润 -88,434,284.86 -1,157,292.56 -89,591,577.42

    (二)其他综合

    收益

    6,262,881.32 6,262,881.32

    上述(一)和

    (二)小计

    6,262,881.32 -88,434,284.86 -1,157,292.56 -83,328,696.10

    (三)所有者投

    入和减少资本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38 页 共45 页

    1.所有者投入

    资本

    2.股份支付计

    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

    积

    2.提取一般风

    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

    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

    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

    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

    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四、本期期末余

    额

    295,559,966.00 104,680,847.02 44,630,431.23 -464,266,394.88 5,489,580.68 -13,905,569.95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39 页 共45 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同期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实收资本(或股

    本)

    资本公积

    减: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余公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

    额

    295,559,966.00 97,739,412.45 44,630,431.23 -299,450,407.11 7,003,102.38 145,482,504.95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

    额

    295,559,966.00 97,739,412.45 44,630,431.23 -299,450,407.11 7,003,102.38 145,482,504.95

    三、本期增减变

    动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678,553.25 -76,381,702.91 -356,229.14 -76,059,378.80

    (一)净利润 -76,381,702.91 -356,229.14 -76,737,932.05

    (二)其他综合

    收益

    上述( 一) 和

    (二)小计

    -76,381,702.91 -356,229.14 -76,737,932.05

    (三)所有者投

    入和减少资本

    678,553.25 678,553.25

    1.所有者投入

    资本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40 页 共45 页

    2.股份支付计

    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3.其他 678,553.25 678,553.25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

    积

    2.提取一般风

    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

    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

    增资本( 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

    增资本( 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

    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四、本期期末余

    额

    295,559,966.00 98,417,965.70 44,630,431.23 -375,832,110.02 6,646,873.24 69,423,126.15

    法定代表人:李同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佩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清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41 页 共45 页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9 年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项目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295,559,966.00 95,264,613.40 44,630,431.23 -411,217,470.82 24,237,539.81

    加:会计政策

    变更

    前期差错

    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295,559,966.00 95,264,613.40 44,630,431.23 -411,217,470.82 24,237,539.8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

    额(减少以“-”号

    填列)

    5,783,857.24 -64,948,797.55 -59,164,940.31

    (一)净利润 -64,948,797.55 -64,948,797.55

    (二)其他综合收益5,783,857.24 5,783,857.24

    上述(一)和(二)

    小计

    5,783,857.24 -64,948,797.55 -59,164,940.31

    (三)所有者投入和

    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42 页 共45 页

    2.股份支付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

    备

    3.对所有者(或股

    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

    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

    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

    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

    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四、本期期末余额 295,559,966.00 101,048,470.64 44,630,431.23 -476,166,268.37 -34,927,400.50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43 页 共45 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同期金额

    项目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295,559,966.00 95,264,613.40 44,630,431.23 -381,906,878.47 53,548,132.16

    加:会计政策

    变更

    前期差错

    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295,559,966.00 95,264,613.40 44,630,431.23 -381,906,878.47 53,548,132.1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

    额(减少以“-”号

    填列)

    -29,310,592.35 -29,310,592.35

    (一)净利润 -29,310,592.35 -29,310,592.35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

    小计

    -29,310,592.35 -29,310,592.35

    (三)所有者投入和

    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金额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44 页 共45 页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

    备

    3.对所有者(或股

    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

    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

    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

    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

    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四、本期期末余额 295,559,966.00 95,264,613.40 44,630,431.23 -411,217,470.82 24,237,539.81

    法定代表人:李同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佩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清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45 页 共45 页

    9.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9.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9.5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9.5.1 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4.2 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其原因

    本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海南第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第一商业管理”)2006 年已停止营

    业。

    4.3 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减少,本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海南第一投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

    文简称“第一投资装饰”)经股东会决议同意注销,税务机关已完成其注销手续,本报告期不再纳入

    合并范围。

    9.5.2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9.5.2.1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

    经营实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处置日净资产 期初至处置日净利润

    海南第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674,122.77 0.00

    海南第一投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993,394.64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