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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基础:关于授权孙公司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前期报建咨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2-01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 2016-123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新机场投
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前期报建咨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海湾投资”)
拟与关联方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新机场投资”)签订《三亚新
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前期报建咨询服务协议》,金海湾投资为新机
场投资提供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前期报建咨询服务,服务费
用为 2,000.00 万元。

     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本公司孙公司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湾投
资”)的咨询类业务市场规模,保证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的
稳步推进,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金海湾投资拟与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机场投资”)签订《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
程前期报建咨询服务协议》,服务费用为2,000.00万元。

    因金海湾投资与新机场投资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孙
公司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三亚新
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前期报建咨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
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金海湾投资和新机场投资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
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军;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凤凰国际机场办公楼四楼;

    经营范围:机场建设及项目前期开发;机场投资、运营管理、与国内外航空
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及相关项目的投资;临空产业投资与开发管理;工程建设与
管理(含填海、桥梁工程);机场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咨询、技术合作、服务。

    截止2016年9月30日,新机场投资总资产1,273,967.60万元,总负债81,618.12
万元,总收入0.00万元,净利润-661.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甲方: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咨询服务内容

    1、向三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申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2、负责确认项目所属区域的海域功能规划是否符合填海要求,根据需要申
请有关部门完成相应海域功能规划调整;

    3、为项目提供符合条件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海南省海洋与渔
业厅关于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的批复;

    4、负责准备与海域使用权招拍挂有关的各项材料,并取得项目海域使用权
证;

    5、取得项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三)咨询服务费及支付

    咨询服务费用为 2,000.00 万元,新机场投资于 2017 年 1 月一次性向金海湾
投资支付咨询服务费,金海湾投资在收到新机场投资的款项后十天内给新机场投
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保证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
项目一期工程的稳步推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金海湾投资拟与新机场投资签订《三亚新机场临空旅
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前期报建咨询服务协议》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
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金海湾投资与新机场投资签订《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
目一期工程前期报建咨询服务协议》定价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
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