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2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
了询问和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三亚临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出售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股
权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鉴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三亚临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将深圳宝源创建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核查,何宁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公司董事会此
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何宁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