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依秉承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及立场,对授权公司收购海南海岛一卡通汇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前,我们收到了《关于公司收购海 南海岛一卡通汇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经审阅 相关材料,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风险可控,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鲁 晓明先生、陈德辉先生、黄秋先生、张汉安先生、范宁先生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