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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基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08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
了询问和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湖北海航通航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遵循相关回避制度;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交易风险可控,有利
于公司完善整体布局,加快公司战略转型,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关于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南
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议案》:

    (一)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遵循相关回避制度;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以交易资产评估
值为基础,参考行业市场估值水平,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交易风险可控,解决
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