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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基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5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依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的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在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前,
我们收到了《关于终止出售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相关材料,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关于终止出售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终止协议后,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鲁晓明先生、陈德辉先生、黄秋先生、张汉安先生、范宁先生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