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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基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0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
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出售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终止出售股权是基于双方的客观情况,符合双方之间的约定,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出售事项不构成
违约,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出售三亚
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尚多旭先生、姚太民先生、杨惟尧先生,均长期从事企业经营管理
方面的工作,在公司的管理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尚多旭先生、姚太民先生、
杨惟尧先生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提
名方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其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变更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许惠才先生、姚太民先生、杨惟尧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
能力。公司董事会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
聘任许惠才先生、姚太民先生、杨惟尧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