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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基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作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
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
需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鲁晓明先生、陈德辉先生、尚多旭先生、姚太民先生、杨惟尧先生、范宁先生应
回避表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与海航实业及其关联公司的互保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公司业
务的快速拓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十四次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三、《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
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
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相关事宜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审议
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