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2019-04-30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作为海航基础设施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胡东山先生、耿文秀先生和董事尚
多旭先生组成,由独立董事胡东山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018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范宁先生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胡东山先生、耿文秀先生和
董事范宁先生组成,仍由独立董事胡东山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年度审计工作具体安排。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财务部提交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
会经审阅,初步了解了公司 2017 年度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表意见
如下:要求公司财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年审注册会计师做好年度审计工作,及时出
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认真编制公司年度报告。
2018 年 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向年审注册会计师
了解本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初步审计情况。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相互沟
通后,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2018 年 2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孙公司放弃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对年审注册会
计师调整后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后,
发表如下意见:经年审注册会计师调整后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是按照现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成
果、现金流量状况以及 2017 年末财务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 年 4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关于<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
自有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终止前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关于
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8 年 7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
权孙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8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2018 年 12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海南供销大集控股
有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⑴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自
2007 年起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聘任以来一致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报告期内,认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⑵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了解和讨论,我们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30 万元。
⑶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审众环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⑷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调整、重大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我们与会计师共同工作,及
时识别出了公司 2018 年度风险:公司与关联方相关的资产及互保金额较大,关
联方目前虽在化解流动性风险,但未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并建议
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整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
的沟通,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管理层一起了
解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敦促内部审计部门加
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胡东山、耿文秀、范宁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