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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基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
                               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向本公司提交了《海航基
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170070
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相关的资产占比较大,关联方目前虽在化解流动性风险,但未
来的不确定性将对公司产生影响。海航基础部分借款未按期偿还,海航基础已将
上述借款中的长期负债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下列示。公司正与相关
银行协商展期,该事项未来如何处理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中审众环出具的《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170070 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
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对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对审
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措施和办
法是可行和必要的,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