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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基础: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修订版)2021-07-29  

                        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1]170007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

础”)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1]1700057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

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 月 29 日,因不能清偿到期账务,相关债权人申请法院对海航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破产重整,随后,海航基础及下属 20 家子

公司同时被相关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

    鉴于以前年度海航基础为海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高额借款担保,截止 2020

年末,海航基础在海航集团及其关联方未能偿还到期债务情况下,未对上述担保

损失预计负债。由于截止目前法院尚未裁定重整方案,故我们无法确定海航基础

未预计相关担保损失的合理性、充分性,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以及对相关披

露的影响。

    此外,除持续经营受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方案影响外,经公司自查,截止报告

期末,还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关联往来可能发生信用损失、关联

投资可能发生减值、可能产生逾期贷款罚息及税收滞纳金的情形,亦受破产重整

方案的影响,同样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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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重要性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问题解答第 8 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以海航基础利润总额的 5%计算了合并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6,400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与上
期计算方法一致。

       (二)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海航基础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1、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如海航基础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
所述,海航基础 2019 年度、2020 年度连续经营亏损,公司面临多笔诉讼及对外
担保事项,多个银行账户使用受限,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因不能清偿大额到期
债务,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海航基础及其下属 20 家
子公司破产重整。海航基础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
让、化解其债务风险,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海
航基础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海航基础继续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
表。
    截至审计报告日,海航基础管理层难以对海航基础重整成功的可能性做出合
理的判断,虽然公司已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
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贵公司基于持续
经营基本假设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信用减值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应收款项减值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3、应收账款”和“六、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5、其他应收款(2)”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海航基础应收账款余额 55.93 亿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32.83 亿元;海航基础
其他应收款余额 133.27 亿元(包括在关联方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 23.72


                            专项说明 第 2 页 共 6 页
亿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37.44 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存在非经营资金占用
56.00 亿元及风险股权资产(列示在“其他应收款”)20.94 亿元,关联方也进入破
产重整程序,海航基础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通过一揽子重整方案解决控股股东
资金占用问题,该重整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判断本年度对该项应收款项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是否恰当。
    (2)股权投资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1、长期股权投资”,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失 51.80 亿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39、其他综合收益”所述,公司确认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92.66 亿元。就上述股权投资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
损失情况,因大部分股权投资单位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续能否正常开展经营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未能获取足够的证据判断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和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也不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股权投资损失和公允价
值变动进行调整。

    3、借款、担保逾期和未决诉讼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借款逾期本金余额 121.46 亿元,对外担
保逾期本金余额 168.80 亿元,涉及被诉诉讼事项标的金额 42.74 亿元。对于上述
事项我们虽然实施了函证、管理层访谈、检查借款担保合同和诉讼材料、律师沟
通函等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判断海航基础就上述事项是否需要承担损失及已
计提的预期损失是否合理。

    (三)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和海航基础对
此进行的会计处理情况

    1、“受限”事项(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说明相关事项是否影响公司的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
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营等;如提供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不可行,应
解释不可行的原因;“受限”事项未能获取的审计证据内容,即应获取何种审计
证据方可解决“受限”。

    由于我们无法就相关事项取得充分证据,亦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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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提供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不可行,具体
的原因如下:
    在“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所述事项中,由于截止审计报
告出具日海航基础破产重整和关联方破产重整均尚在进行中,且破产重整是否
能完成及其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针对相关关联担保损失、资产减值损
失、信用减值损失、对外投资减值测试或公允价值评估时,海航基础对不同场
景及相关权重采用的若干关键假设,我们无法取得充分证据,包括:就未披露
担保所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海航基础就担保责任进行偿付后是否有权向被
担保人追偿的明确的第三方法律意见或法院裁定;上述各项债务转移方案能否
最终得以实施的依据;海航基础破产重整及关联方破产重整的具体方案、关联
方破产重整中所涉及公司的近期资产负债状况及其债权申报情况等相关的支持
资料等。
    我们亦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
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所述事项中
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于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
金额以及上述事项对相关不确定因素敏感性分析披露的影响。
    如上所述,提供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不可行。

    2、在汇总了上述事项的影响后,评估认为其影响具有广泛性,因此发表无
法表示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
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
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
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
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上述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
“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专项说明 第 4 页 共 6 页
    上述事项涉及的利润表报表项目包括“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其他综合收益”等。
    .上述事项涉及多个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科目,且为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
部分,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
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海航基础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海航基础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业务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带持续性经营
事项段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170033 号)。
    1、上期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事项段所涉及的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海航基础
因存在部分借款未履行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导致债权人有权按照协议条款要求
海航基础随时偿还相关借款。海航基础已将上述借款记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上述事项连同上期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
持续经营”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海航基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2、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四、强调事项”所述,海航基础持有的关联资产及与关联
方之间的互保金额均较大,在上期审计报告出具前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牵头会同相
关部门共同成立“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以协助化解海航集团的流动性
风险,海航基础已就上述事项预计了可能存在的损失,但仍会受到未来不确定性
的影响。
    3、上期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事项段和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上期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事项段和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事项在本期未得到
消除。
    除破产重整、关联担保损失事项外,经公司自查,截止报告期末,还存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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