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 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购买董责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依法履行 职责。审议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 2022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