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 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洲际项目B座(13-18层)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董事:林光明、欧阳凌、唐跃军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