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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机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1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
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重
要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
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
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和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
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管理
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情况需求,
并在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示同意。

    四、《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计
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
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信用
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

    五、《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
吻合,有利于发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光明、欧阳凌、唐跃军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