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 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 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 需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杨小 滨先生、符葵先生、符启丽女士、张庶辉先生、隋彤彤女士、廖虹宇先生已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林光明、欧阳凌、唐跃军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