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南机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2023-04-21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南机场设

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2022 年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作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机场”或“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胡东山先生、耿文秀先生和董事杨
小滨先生组成,由独立董事胡东山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2022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 2021 年年报审计机构召开第二次沟通会,
重点就公司关联交易的识别、披露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等事项进行讨论沟通,向
公司提出进一步完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建议,防止再次出现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关联交易等相关问题。

    2022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2 年
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 2021 年度
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2022 年 8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2022 年 10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 年 12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⑴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报告期内,认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⑵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收费为 53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43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

    2022 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
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审
计费用。

    ⑶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审众环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⑷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调整、重大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修订)(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以上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
的沟通,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管理层一起了
解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敦促内部审计部门加
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审计委员会依据监管要求,运用自身专业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

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协调

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加强公司财务报告

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挥专业职能,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安全、稳定、健康、持续地发展。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胡东山、耿文秀、杨小滨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