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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8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 2018 年半年
        度报告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
告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75 号),内容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披露的对我部 2018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根据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和补充披露下列事项:
    一、关于子公司长园和鹰
    1.回复披露,长园和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三个智
能工厂项目至 2017 年底已累计确认收入 5.23 亿元,主体工程完工进度全部达到
98%以上。公司在回函中提及长园和鹰三个智能工厂业务出现问题,导致工期和
项目结算滞后,占用公司大量流动资金。截止 2018 年上半年,智能工厂业务的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累计形成存货 1.7 亿元,且该部分存货对应的收入和成本已在
2017 年度确认。2017 年起,长园和鹰未签订新的智能工厂建造合同。为进一步
明确公司智能工厂业务相关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三个智能工厂项目的名
称、交易对手方名称、合同金额、工期、以及收入确认的依据;(2)三个智能工
厂项目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上半年各自完工百分比、当期及累计确认收
入、成本及回款情况;(3)三个智能工厂项目工期和结算滞后的具体原因及影响;
(4)上述智能工厂业务为公司完成长园和鹰收购后,标的资产新增业务,对于
完成前期业绩承诺有重大影响。但 2017 年至今,长园和鹰未签订新智能工厂业
务订单,请说明目前长园和鹰终止智能工厂业务具体原因及影响;(5)请公司董
监高、财务顾问及会计师对上述业务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发
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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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回复披露,2015 年至 2017 年长园和鹰的设备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年复合
增长率约为 14%。2018 年上半年设备销售收入为 2.49 亿元,同比下降近 20%,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业绩立即出现下滑。为明确标的资产设备销售业务相
关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设备类产品的具体销售模式及对应的收入确
认方式;(2)分季度披露设备销售业务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及存货等;
(3)设备销售业务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上半年的前十大客户
名称、销售模式、销售金额、销售时点(精确到月份)、回款情况,以及是否与
标的资产存在关联关系;(4)设备销售业务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上半年的前十大供应商具体名称、购买时点(精确到月份)、购买金额,以及
是否与标的资产存在关联关系;(5)请公司董监高、财务顾问及会计师对上述业
务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3.回复披露,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长园和鹰 2017 年应收账款账面净值
的回款比例为 20.54%。请公司:(1)分产品说明长园和鹰的应收账款信用期及
相关信用政策;(2)分产品披露截止目前,2017 年与 2018 年上半年长园和鹰应
收账款账面净值的回款比例;(3)结合同行业公司的相关信用政策及回款周期,
说明长园和鹰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4)根据公司回复,长园和鹰的应
收账款承诺主体中,孙兰华及鼎明环保(上海)有限公司已与藏金壹号(包括一
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且已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孙兰华已不
担任长园和鹰管理职务。另一应收账款承诺主体尹智勇已不担任长园和鹰总经理
及董事职务。请公司审慎判断上述应收账款承诺主体的履约能力,列明判断依据,
并说明公司应对承诺主体无法履约相关风险的保障措施。
    二、关于子公司中锂新材及关联方沃特玛
    4.回复披露,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2855 万元、-10943 万元、-1795
万元,波动幅度较大。请公司补充说明 2017 年起开始出现经营活动现金大额流
出的资金流向、原因及合理性。
    5.回复披露,2017 年中锂新材前五大客户中对宁德时代的销售额总计 6125
万元。自 2017 年下半年起,中锂新材成为宁德时代的合格供应商,对国内锂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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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龙头宁德时代销售额同比迅速增加。2018 年上半年中锂新材前五大客户中对
宁德时代的销售额总计 2984 万元,未及 2017 年的 50%。请公司补充披露:(1)
2017 年下半年与 2018 年上半年,中锂新材对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在手订单及
新签订单情况,并说明变化的具体原因;(2)根据问题(1),说明 2018 年上半
年中锂新材对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是否迅速增长,与公司前期所述是否一致;若
不一致,请详细说明其原因;(3)结合目前中锂新材与宁德时代已签订单及潜在
订单,说明 2018 年中锂新材对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增减情况。
    6. 回复披露,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和中锂新材合计向关联
方沃特玛购买 A 类电池 PACK,总计 1.62 亿元,以减少公司对沃特玛的应收款项。
截止中报披露时,该批电池包尚在质量检测过程中,已检测部分质量良好。2018
年 9 月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连续提及沃特玛电池的质量问题,要求对此开展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时,亦有媒体报道称,近期装有沃特玛电池的电动车频繁
发生起火事故。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止目前,该批次电池包的检测进度及可
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因质量问题而无使用价值的电池;若存在,公司是否计提了
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并说明计提金额;(2)说明中锂新材对该批次电池包的对
外销售情况。
    7.回复披露,2018 年上半年,中锂新材一年内到期应偿付债务总额共 17.36
亿元。截止公司回函日,中锂新材因流动资金紧张,尚有 5380 万元借款逾期未
偿还。请公司结合中锂新材现有资产情况,补充说明中锂新材的对一年内将到期
负债的偿还能力。
    8.回复披露,公司为关联方沃特玛提供担保 4400 万元并代沃特玛偿付 2200
万元,沃特玛以该笔贷款所购买的全部设备抵押给公司作为担保物进行反担保。
公司预计该相关担保物设备的变现价值很可能大幅低于公司担保额 6600 万元。
请公司结合担保物变现价值,补充说明关联方沃特玛是否具备足够的反担保能力,
公司是否将继续对此承担损失。
    三、关于子公司长园和鹰及中锂新材的管理层
    9.2016 年,公司收购长园和鹰,2018 年,承诺到期后标的资产业绩即迅速
下滑。2017 年,公司收购中锂新材,2018 年上半年,标的资产业绩即出现下滑,
亏损额度达 3735 万元。为明确标的资产管理层结构变动对业绩的影响,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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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披露:(1)2016 年前后,长园和鹰的管理层结构,以及是否发生变动。若
发生变动,请说明对标的资产经营情况的影响;(2)2017 年前后,中锂新材的
管理层结构,以及是否发生变动。若发生变动,请说明对标的资产经营情况的影
响。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
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之前,
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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