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8-12-2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资产质押、抵押以申请银行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供抵押物、质押物,并
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审议的抵押、质押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公司会密切关注控股
或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为满足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同意公司为上述子
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中为控股子公司中锂新材及中锂科技的担保事项需
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此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聘任徐成斌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张
琛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赖泽侨、秦敏聪、宋萍萍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