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现场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7 人,董事王福先生、
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因公出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许兰杭先生、独立董事赖泽侨
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启权先生主持,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
统,择机出售持有的部分泰永长征股份,本次授权的可交易数量不超过 731.64
万股股份,占泰永长征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6%,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出售持有的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书面提出辞职报告,
宋萍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
职务。辞职后,宋萍萍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需补选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彭丁带先生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拟定在公司领取的津贴为人民币 2 万元/月,任期为股东大会通过后至
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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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园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彭丁带先生有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事项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将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丁带,男,46 岁,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为南昌大学法学院教
授,执业律师。2000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南昌大学法学院(其中 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7 月
任职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 年 11 月至今为执业律师,现为恒大高新(股票代码
002591)、同和药业(股票代码 300636)、3L 集团等 3 家公司独立董事。为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彭丁带先生已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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