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1-24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发行人”或“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6 长园 01”,债券代码:136261.SH)、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长园 02”,债券代码:136466.SH)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
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原中介机构概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变更情况概况
(一)变更原因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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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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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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