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9-01-2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银行授信采取增信措施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授信银行的风控要求,公司拟提供土地及房产抵押或者由子公司为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增信措施并履行相应审议程
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结合目前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同意公司采取的增信措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运泰利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被担保对象珠海运泰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会密切关注
其经营状况。为满足珠海运泰利经营所需,同意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
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
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简历,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任职条件
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
聘任公司总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董事会聘任徐成斌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赖泽侨、秦敏聪、宋萍萍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