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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01-30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债券代码:143139                           债券简称:17 长园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9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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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公告》、《长园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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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4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4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8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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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本次债券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于 2017 年 1 月 9 日经发行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
 017 年 4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06 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7 年 7 月 1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5 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长园集团”)成功发行 10 亿元 2017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7 长园债”)。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次发行的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含)5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
 率水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
 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
 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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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8、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7 长园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原中介机构概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生效时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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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变更已经公
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生效。

       (2)变更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
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可满足公司审计需求,故同意
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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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4、移交办理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作尚在交接过程中。

    (二)公司总裁变更

    1、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收到公司总裁许兰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许兰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其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递交公司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许兰杭先生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

    2019 年 1 月 24 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
聘任徐成斌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2、新任人员简历

    徐成斌,男,47 岁,中国籍,硕士。自 1996 年起历任长园深瑞研发工程
师、研发项目经理、市场部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
长园深瑞总经理兼长园电力董事长、长园集团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长园
集团执行副总裁。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披露的相关公告,徐成斌先生持有公
司 720,000 股票,未持有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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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影响分析

    (1)相关人员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变动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2)对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的影响

    本次变动不影响变动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有效性。

    (3)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
后,国泰君安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总裁等重大事项情况予以披露,特此提醒投资者
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志杰、忻健伟、余越、涂志文

    联系电话:021-3867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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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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