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9-02-20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0
债券代码:136261 债券简称:16 长园 0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本息兑付和摘牌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公开发行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3
月 3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3 月 4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3 月 4 日
●摘牌日:2019 年 3 月 4 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6 长园 01”,债券代码 136261。
3、 核准情况: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20 号文核准发行。
4、 发行总额:本次债券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本期发行人民币 7 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60%。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
后 1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50%,在债券存续期前 2 年保持
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 5.60%,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7、 计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4 日,本次付息期间为 2018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3 月 3 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4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0、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4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
日为 2018 年 3 月 4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4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3 月 4 日。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方案如下: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60%。每手“16 长园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56.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 1,000.00 元,本息兑付金额为 1,056.00
元(含税)。本次兑付的利息和本金总额为 45,505,152.0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券登记日和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 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3 月 4 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3 月 4 日
4、摘牌日:2019 年 3 月 4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3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长园 01”公司债券持
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付、
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
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材料港 1 号高科技厂房
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联系人:高飞、李凤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邮政编码:51805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2 号中国人寿广场 B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转 8405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