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会密切关注其 经营状况。为满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意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 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赖泽侨、秦敏聪、彭丁带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