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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关于欧普菲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普菲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普菲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8月8日第六届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芬兰欧普
菲(Optofidelity Oy)100%股权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芬兰欧普菲
(Optofidelity Oy)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新材(香港)
有限公司(下称:香港长园)以现金方式向Aimonen Pertti等14名股东收购欧普
菲100%股权,股权收购总价不超过35,238,103.77欧元(含税),其中包括:首
期对价28,182,103.66欧元(含税),以及根据欧普菲2017、2018年业绩完成情
况支付或有对价,或有对价金额不超过7,056,000.11欧元(含税)。
    一、 本次资产收购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芬兰欧普菲14位自然人股东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约定,香港
长园以现金2,818.21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2,269.06万元)以及最高不超过705.6
万欧元(折合人民币5,450.14万元)的交易或有对价(下称最高或有对价)购买
其股东持有的欧普菲100%股权,其中2,818.21万欧元在交割完成时一次性支付。
或有对价的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一)2017年欧普菲实际完成的调整后EBITDA(按照公司一贯适用的芬兰公
认会计准则计算的扣除资本化研发费用前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正值或以上
时,则按照2017年实际完成的调整后EBITDA金额向原股东支付第一阶段的即2017
年或有对价(2017年或有对价=2017年实际完成的调整后EBITDA金额),但总金
额不超过最高或有对价。
    (二)2017年和2018年欧普菲两年累计调整后EBITDA目标值为860.5万欧元。
如果2017年实际完成的调整后EBITDA与2018年实际完成的调整后EBITDA之和小
于860.5×90%=774.45万欧元,则原股东不享有2018年或有对价;如果实际完成
的累计值达到或超过774.45万欧元,则应向原股东支付的第二阶段的即2018年或
有对价=2018年度实际完成的调整后EBITDA×[(最高或有对价-2017年已支付或
有对价)÷(860.5-2017年实际完成的EBITDA金额)]万欧元。且2018年与2017
年的或有对价支付总额合计不超过最高或有对价。
    二、 欧普菲2017、2018年业绩情况及公司要求补偿情况
    根据Moore Stephens Rewinet Oy(芬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欧普菲审计报
告,欧普菲实际完成的调整后EBITDA为-117.41万欧元。
    受2017年、2018年因终端客户的影响,欧普菲未完成业绩承诺。因欧普菲业
绩未达到承诺目标,香港长园将不再支付或有对价部分的股权转让款705.6万欧
元(折合人民币5,450.14万元)。同时公司进行2018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基于
谨慎原则,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芬兰欧普菲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根据银信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827.28万元。
    三、独立董事关于欧普菲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收购欧普菲时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约定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欧普菲审计报告, 子公司香港长园不再支付或有对价部分的股权转让款,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欧普菲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意见
    公司根据收购欧普菲时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约定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欧普菲审计报告, 子公司香港长园不再支付或有对价部分的股权转让款,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