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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2019-04-2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及董事会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及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同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
见。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公司的情况,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
加强财务管控,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赖泽侨、秦敏聪、彭丁带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